关于通山县设置交通技术监控的补充公告

2019-07-12 13:53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预防因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经县交警大队研究,决定在我县道路的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1、洋都大道县政府路口、老检察院路口、月亮湾路口,九宫大道兴业街路口、犀港路口、迎宾路路口、塘下路口、横石镇横石街路口等设置电子警察设备,拍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2、九宫大道新西站路口、横石富有路口路段设置拍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3、滨河路疾控中心路段设置拍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4、九宫大道石油公司路段、通羊北街马肚路段设置拍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

5、吴田出城方向、楠林出城方向、排楼出城、贾家源出城方向等设置拍摄驾驶机动车时不系安全带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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