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怎么可以乱罚款?

2016-10-28 14:42  

信件内容

尊敬的自来水公司领导: 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你好!我只是个很普通的公民。但是我想说的是你们办公室员工的工作情况你知道吗?麻烦您抽出时间来听听我的倾诉可以吗?我们家欠水费了,从来没有人通知和提醒我,上次你们单位的人说要交罚款单,我说水费我会交,但是你凭什么罚款,你们单位人说是你们单位规定的。我想说单位的领导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为什么会有人罚款而没有人通知欠费的事呢?我的学历虽然不高但是劳动法,公检法我还是懂的。不仅仅是我一个人不肯交罚款,通山所有人民没人肯交的,电力同样也是单位。他们有提醒而你们却没有,对了你们单位有人在我和他评理的时候,还骂我疯子,我一直以为在单位上班的人素质会很高呢?骂人这事让我很惊讶,希望领导重视,谢谢。

2016年10月24日

处理结果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自来水公司怎么可以乱罚款”情况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新《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明确:“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的,经催交两次以上,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交三次以上仍不交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中止供水。”为切实做好履职尽责工作,构建服务型企业,我公司每个月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一方面在通山电视台进行温馨交费滚动飞字;另一方面在单位、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大量张贴催收通告。温馨提示,请广大用户及时关注。关于“单位有人在我和他评理的时候,还骂我疯子,我一直以为在单位上班的人素质会很高呢?”我公司深表歉意,此事正在调查核实之中,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绝不姑息,还用户一个公正处理结果。认真做好“供优质之水,服诚信之务”的服务宗旨意识。

2016年10月28日

处理部门 通山县自来水公司

▲信息来源:通山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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