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通山县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章 斌为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金大德的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吴宣谕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秦 超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人民法庭庭长;
刘 益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庭长;
刘颀晗为通山县人民法院黄沙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张汪洋为通山县人民法院洪港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秦 超的通山县人民法院黄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益的通山县人民法院洪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晏 珊的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 丹的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