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活动将于2024年10月17日晚在通山县综合运动场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的航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进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2024年10月17日15时至22时,以通山县综合运动场区域为中心,东至迎宾大道、南至横三路、西至省道209、北至核电路范围内的空中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方无人机、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行;禁止放风筝、放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规进入管制区域的无人机等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反制,因反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执委会
2024年10月13日
(编辑:谭茜 二审:徐唐生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