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印发《湖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2024-09-19 09:4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管理、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医保、税务部门,各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  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精神,省  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流程再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法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局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湖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工作要求,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省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 “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详细事项清单如下: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取得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的企业破 产管理人(或清算组)。

(二)受理条件

1.破产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若登录破产管理人授权的经办人账号办理,需提供 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若登录破产管理人企业账 号则无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 组。清算组办理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 事”申请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指定清算 组《决定书》;清算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 事”进行在线申报。办理结果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1.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1)申请人发起“一件事”申请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调用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接口核验申请人身份,核验通 过后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件申请信息推送至各业务部

门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2)各业务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 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信息核查结果,将办理结果 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 网在线查询并下载核查结果文件。

2.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公安部门;

(2)公安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车辆信息核查结果,并将 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自然资源部门;

(2)自然资源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 查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根据税务统一征收改革的职 责和时间划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件信息推送给人社部 门或税务部门;

(2)责任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结 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

(2)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 查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基本信息表,并将办 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6.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根据税务统一征收改革的职 责和时间划分,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件信息反馈给医保部 门或税务部门;

(2)责任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机构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结 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7.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住建部门;

(2)住建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房产信息核查结果,并将 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8.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住建部门;

(2)住建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核查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9.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结 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0.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手续办结情况核查

(1)申请人身份核验通过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办 件信息推送给海关部门;

(2)海关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相 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 手续办结情况核查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同步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

11.信息反馈

各责任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 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 理结果,供申请人查询,实现一体反馈。需要各部门业务审批系

统完成与省共享材料库、省统一受理平台技术对接工作,先将结  果文件上传到省共享材料库,并将共享材料库文件ID 按照“湖  北省统一受理平台技术对接规范”要求完成“上报办件结果信息” 接口对接工作。如部门无业务审批系统的,采取通用审批系统承  接业务办理,需各市(州)通用审批系统配合完成技术对接工作。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出具电子 核查结果,统一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库供申请人自 行下载;出具纸质核查结果的,由各办理部门邮寄送达申请人。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的 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 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 题等,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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