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烈士英灵 缅怀烈士功绩 咸宁市社会各界代表公祭活动在我县举行

©原创   2017-09-30 18:50   伍文俊, 孙志成, 唐成

云上通山报道:(记者 孙志成 唐成 伍文俊)9月30日是全国第四个烈士纪念日,全市社会各界代表在我县泰和园烈士广场隆重举行公祭活动,向革命英烈敬献花篮,缅怀先烈不朽功绩,祭奠烈士英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小强参加公祭活动,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主持仪式,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务会主任石玉华,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洪豪参加活动。

掩映在苍松翠柏中的泰和园烈士陵园,庄重而肃穆。纪念广场上耸立着烈士纪念碑,表达着对英烈们永恒的怀念。丁小强、王远鹤、曾国平、王汉桥等市四大家领导和石玉华、陈洪豪等县四大家领导,县党政机关负责人、烈士家属、老战士、中小学生和驻咸官兵代表等近千人,早早来到烈士陵园,面向纪念碑整齐列队。

上午9点35分,王远鹤宣布烈士公祭活动正式开始。全体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庄严的国歌声结束后,全场肃立,向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烈士默哀。

“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默哀毕,少先队员面向人民英雄纪念碑,唱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在《献花曲》的伴奏下,礼兵抬着花篮缓步迈上台阶,走到烈士纪念碑前,向革命英烈敬献花篮。市委书记丁小强上前,为烈士花篮整理缎带。

随后,大家走上台阶,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表达对烈士的缅怀之情。

大家表示,将继承先烈遗志,传承革命精神,为咸宁绿色崛起和中国中部“绿心”建设、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01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确立了三个纪念日,即9月3日是“抗战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9月30日是烈士纪念日。通过开展“国家公祭日”活动,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承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编辑:葛素文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134/201709/e1d23aede7b608e092a0e74e2f3c41d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