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犯罪案件

2017-10-12 17:30   孙志成, 邓娜 柯国强

云上通山报道:(记者 孙志成 邓娜 特约记者 柯国强)近日,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对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犯罪的阮某刑事拘留。

阮某,男、汉族,1954年6月16日出生,通羊镇茅田村人。2017年1月曾因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

经调查,近年来,阮某上访反应有关问题,我县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了处理,但阮某仍然认为未达到其个人诉求,编造通山多名领导的犯罪行为和通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办案人员包庇袒护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虚假信息,多次赴省进京控告举报无理缠访,并且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制造影响;同时在上访期间,多次采取要挟手段,向政府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强行索取钱财。阮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严重扰乱了国家信访秩序,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县公安局对涉嫌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阮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德邻说,通山警方提醒,公民在信访过程中,必须依法有序表达个人诉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在上访过程中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在各级政府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实施静坐、穿葬衣、打横幅、呼喊口号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大使馆等场所进行非法正常上访的,编造虚假信息、在社会信息网络上散步或者组织指示人员散步起哄闹事的,采取闹访、缠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对组织策划者依法严惩。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编辑:葛素文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134/201710/4724255fdff14286eec8ffc5582af8fc.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