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 宋文定)近日,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7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阮某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在县大路乡吴田村村民陈某家中喝酒。本来是高高兴兴的喝酒,但是在喝酒之后,张某因琐事和陈某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阮某便从中劝架。在劝架过程中,张某对阮某心生不满并辱骂阮某,阮某一怒之下狠狠打了张某一巴掌,然后离开了陈某家。张某心有不甘,跑出来追打阮某,追至王某家新房旁边土坑时,张某与阮某再次扭打在一起,不料阮某一推,致使张某掉下土坑,头部摔伤,倒地后一动不动。阮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某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被告人阮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阮某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被告人阮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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