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

2018-01-11 16:16  

日前,县消费者委员会就“麻木”、代步车及非法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频发,发布消费警示。警示指出乘座“麻木”车及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消费警示】

一、驾驶人多数未经正规驾驶和安全培训,法律意识谈薄,无牌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上路行驶争道抢行,随意闯红灯、逆行、调头、乱停乱放等行为屡见不鲜,经常无序的聚集在车站、商业区,抢客拥挤,扰乱交通秩序、导致道路堵塞;

二、此类车辆多数技术工艺粗糙,刹车,动力装置不符合上路行驶标准。私自加装车棚、改装车辆动力装置,安装使用非车辆专用玻璃,破碎时锋利如刀,制动装置在紧急状态下不能安全制动,肇事中对人员安全危害极大;

三、此类车辆多数未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无赔偿资金保障,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通山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理守交施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为了我们和家人的平安,远离非法营运车辆。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编辑:葛素文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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