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枪获刑

2018-03-09 18:54   胡雁南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胡雁南)3月9日,县法院三庭下达判决书,被告人阮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阮某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举报通羊镇茅田村干部贪腐问题,纪委及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向阮某作出了回复,阮某仍继续进行上访,并编造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包庇他人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阮某要求通羊镇政府解决扶持资金十万余元,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多次到北京上访,仅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就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达6次。审理同时查明,阮某多年前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支土铳用于打猎,对土铳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经鉴定,该土铳以火药为动力,能够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经查询全国枪支管理系统,阮某未取得民用枪支持枪资格。2017年9月,阮某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县检察院以阮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阮某在有关信访诉求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后,为达到其不合理诉求目的,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训诫后仍然不知悔改,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滞留,政府部门为此付出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同时,阮某还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阮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阮家威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唐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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