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环境执法成效明显 县局被省环保厅授予“优胜单位”称号

2018-03-21 10:08  

通讯员郭细军报道:日前,湖北省环保厅通报了2017年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山县环保局被省环保厅授予“优胜单位”称号。

去年以来,通山县环保工作始终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应对,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效。全县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市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4%,PM10年均浓度值为56μg/m3,PM2.5年均浓度值为39μg/m3,跨市界断面地表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79.7,位居全市第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前一年通过省环保厅评估验收,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该县环境执法取得明显进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8件,成功查处了2起违法提炼重金属刑事案件。同时,通山县大力推进了《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四个配套办法实行全覆盖。全年完成省市重点项目审批26个,在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推进了该县的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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