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李姗姗)3月21日,县“两禁”办联合县交警大队、工商、质监、运管所等部门对电动车销售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车管理。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新城桥头、马槽桥民营小区、井湾、塘家地等电动车销售处,严格对照电动车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认真抽检商家展厅的在售品牌车辆和库存产品。同时大力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要求各销售店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再购入、销售超标电动车;对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管理措施,并要求销售商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电动车辆产品信息,通过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因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在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交警部门提示,对于无牌无证的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除旅游景区、工厂、农场等封闭式区域外),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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