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冷绪昌 胡雁南)3月23日,南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十株秧苗引起的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并支付赔偿。
徐某现场清单赔偿款
在村委会调解现场
徐某(女,60岁)与鲁某(59岁)均系南林镇罗城村村民。徐某在争议地沟栽植了十多株红薯秧苗,鲁某之妻认为未经其同意,该秧苗倒伏在其地块上,便将徐某栽植的红薯秧苗倒扶至地沟的另一边。徐某便与鲁某之妻发生口角,鲁某从外地回家后,找到徐某,双方发生了争执,致徐某轻微伤。南林派出所接报警后,经调查,对鲁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徐某因医疗费没有获得赔偿,于2018年1月3日诉至南林法庭,要求鲁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0700余元。
南林法庭受理案件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与罗城村吴支书进行沟通,希望这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能够在村一级组织内部协调处理。吴支书与冷绪昌庭长商量后决定先开庭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再进行调解。庭审中,法庭查明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以及双方矛盾的对立点,并当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3月23日,冷庭长将双方当事人约至罗城村委员,并请吴支书参与调解。吴支书一直坚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原则,分别做了双方的息诉工作。法庭再次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和睦相处之道做了调解息诉工作。经近两个小时的调解,鲁某当庭对徐某表示了赔礼道歉,徐某及其亲属也表示接受了赔礼道歉。最后,双方达成由鲁某一次性补偿徐某3000元了结此案。
南林法庭大力弘扬“枫桥经验”,注重与村委会的联调机制,大量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得到了有效调处,减少了矛盾,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编辑:谭茜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