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通山六旬老人屡次非法上访终获刑

2018-07-16 16:06  

7月9日,通山法院对老上访户乐必霞进行了宣判,乐必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0689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乐必霞以土地纠纷、不服法院对其儿子陈某的刑事判决、政府未对其继母吴某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等事由,多次非法赴省进京上访。2013年至2014年期间,乐必霞因在北京市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场所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六次、被通山县公安机关警告一次、行政拘留三次。2017年12月,乐必霞再次赴北京上访,在接访同志要求其回通山时,乐必霞提出解决路费、住宿费用等,不然继续停留北京上访。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乐必霞以上访事项未解决、家庭困难等为由多次纠缠信访局、通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九次领取各项不合理资金。相关部门多次派专人对其反映各个问题进行调查,查明乐必霞的诉求均系无理诉求,并对其做出回复。但乐必霞仍为了一己私利,捏造无理诉求多次非法赴省进京上访,在通山县造成恶劣的影响。2018年2月,乐必霞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乐必霞犯寻衅滋事罪向通山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乐必霞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多次非正常上访,企图给政府部门施压以实现其目的,造成政府部门付出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乐必霞因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训诫、警告、拘留后,仍然不知悔改,继续多次非正常上访要挟政府,并以各种无理诉求多次向当地政府人员非法索取钱财共20689元,情节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胡雁南 郑永炬)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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