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记者 孙志成 王沁)12月28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崇阳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受贿、贪污案。判决被告人廖建鸣犯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93465元、美元8300元。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建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1809元、美元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廖建鸣与廖成义约定收受房屋一套,因廖建鸣未实际占有该房屋,应认定该部分受贿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廖建鸣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廖建鸣已全部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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