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翻山越岭保平安 记通山县通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吴世城

2019-02-14 17:10  

通讯员 储红梅 肖耀华

只要居民群众需要,他都会和同事们一道,翻山越岭,进村入户,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辖区居民一片安宁,还社会一片和谐稳定。他就是通山县通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吴世城,担任调解工作十几年来,带领镇、村两级调委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逾千件。其中在2018年,共处理各种民事纠纷案件151起,化解149起,调处成功率达98.7%。2018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提升技能的“恐慌者”

吴世城常说,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娴熟的业务本领,就是要做不断提升技能的“恐慌者”。

为此,他坚持首先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自觉在思想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为提高自己的调解水平和案件处理的能力。他还特别爱看书,从踏入司法所的第一天起,就主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业务理论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细致地分析每一起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多年的不断学习积累,不断总结经验和基层一线实践磨砺,成为了一名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法情统一的“和事佬”

有人说:“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然而,吴世城对此却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调处纠纷时是要用亲情去“和泥”,但必须用事实来说明,用法理和道德来论证,最重要的是用真心来给当事人减震、解压和安抚,只有用正确的“三观”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才能防止社会赖以维系的基础秩序的溃败,真正做到“以德服人”、“以理示人” 、“以法教人”。

2017年冬,通羊镇居民沈某在老家建房,将土建工程全部发包给同乡程某承建,程某为赶在新年前全部完工,又将外墙贴瓷砖工程转包给郑家坪村村民乐某,乐某又雇请本案当事人徐某帮其贴瓷砖,没想到,2017年11 月26日意外发生,徐某在工作中因手脚架断裂不慎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治,花去医药费二万多元,而且医生诊断还须治疗两个月才能复诊取夹板,医生还建议伤者必须卧床休息,不能工作。几方当事人因误工、医疗、护理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一直吵吵闹闹,各说各有理,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吴世城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此冒着严冬零下几度的天气,四次来到村组,组织四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调,终于在小年这天,四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主同意支付1.2万元赔偿,程某自愿赔偿2万元,乐某自愿赔偿2.4万元。当事人徐某激动地说,感谢吴所长的帮助,有了这笔赔偿款,他们一家大小可以过个安心的年啦!

公平正义的“追梦人”

吴世城认为,工作性质决定了他的立场,就好比那杆秤,如果心没放正,就会失去平衡。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非正常死亡案件,坚持对每项赔偿数额的证据、法律依据、计算方法都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让当事人有话讲在当面,有意见说在当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和猜测。

2017 年11月29日下午4点多,通山县大畈镇小伙子周某坐着朋友谭某的摩托车从桥头王行至新城老建行旁边的超市时,周某在超市门前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等到围观群众打120急救车赶到时,周某已经确认死亡。因为周某母亲不同意进行尸检,同时提出如果同行的谭某不给予赔偿就将周某遗体抬去他家闹丧,给谭某全家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也给大畈、通羊两个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

第一轮调解请求司法所调解由谭某的家人代为赔偿死亡赔偿金,而谭某的家人认为,谭某虽然是成年人,也同周某一起出行,但他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同时也认为不知病因如果冒然上前救助,有可能造成周某身体上的第二次伤害,其没有报警求救而径直离开现场的行为虽有品行缺失但无赔偿责任,对方索赔无法律依据。双方一言不合,调解陷入僵局。第二轮调解,吴世城推心置腹地与周某的母亲沟通,读法条、讲法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谭某的继父同意给予人道主义补偿3.5万元,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赔偿款项现场给付交接,一场矛盾纠纷得以平安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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