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布告

©原创   2019-05-30 10:16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本院对谭道兵等人涉黑案的判决结果予以公布:

罪犯:谭道兵,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竹林小区。2003年7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5年6月1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7月17日因嫖娼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

罪犯:徐唐值,男,199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兴工小区廉租房。2016年8月2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

罪犯:谭道巧,男,198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通山县都市花园酒店负责人,住通山县隆鼎丽都。2012年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2016年5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罪犯:杨浩,绰号阿湖,男,199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硅厂宿舍楼。2013年11月11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罪犯:汪延鑫,男,199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井湾村三组。2013年11月11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12月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4月16日刑满释放。

罪犯:左自道,曾用名左自通,男,198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马槽桥社区岭头小区。2016年9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2018年2月7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9月19日刑满释放。

罪犯:朱励奔,绰号阿奔,男,1990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2013年4月17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罚金3000元。

罪犯:朱中景,男,199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井湾村。

罪犯:夏尧,男,199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城央一品。2013年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罪犯:陈运,男,199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通山县通羊镇水岸花园。2017年1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18年6月21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十日。

罪犯:涂东东,绰号胖东,男,198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小学文化,经商,住咸宁市咸安区书台街69号。2012年6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罪犯:谭经杜,男,199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初中文化,天元网吧负责人,住通山县通羊镇九宫大道273号。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分别于2014年12月11日、2016年4月28日、2017年10月18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十日、八日。

2006年以来,罪犯谭道兵、谭道巧与他人合伙在通山县老水厂经营“天元网吧”、开设赌博游戏机室,聘请罪犯谭经杜管理,逐步积累经济实力。2010年,谭道兵以天元网吧和游戏机室为活动中心,先后网罗了罪犯徐唐值、谭道巧、左自道、汪延鑫、杨浩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谭道兵为领导;徐唐值、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等人为骨干成员;罪犯朱中景、夏尧、陈运、涂东东、谭经杜等人参加的人称“水厂帮”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谭道兵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徐唐值主要负责网罗成员(包括未成年人)为该组织充当打手,且负责在赌场“放码”;谭道巧负责赌场的日常管理及成员犯罪后的部分善后工作;汪延鑫、杨浩、左自道为该组织充当打手,积极参加犯罪活动;朱励奔负责该组织未成年人的管理及为谭道兵开车。该组织为实现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以黑维护组织的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成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有事要汇报”“打架要齐心”等不成文规约。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2010年以来,该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非法敛财行为,攫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鱼叉、砍刀、防刺服等作案工具;为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小费、提供食宿及日常开支;为部分组织成员作案后提供帮助,促使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6起,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11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7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妨害公务1起,窝藏1起,实施违法行为1起,造成2人重伤、8人轻伤、7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打压、排除竞争对手,垄断通山县水厂一带的赌博游戏机、竹林焦等地下赌场,在通山县城形成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判处谭道兵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徐唐值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谭道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汪延鑫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左自道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朱励奔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朱中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夏尧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陈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涂东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谭经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此布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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