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首例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首犯谭道兵获刑23年

2019-05-30 16:37  

通讯员胡雁南报道:5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下达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21日至23日,通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3月27日,通山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谭道兵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唐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骨干成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27万元不等。

其余被告人也根据所触犯的罪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判后,谭道兵等5名被告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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