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完了!湖北6部门联合出手,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19-08-21 16:33  


湖北省纪委机关

湖北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六大部门联合出手!


扫黑除恶!

雷霆出击!

再加力度!


8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扫黑办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湖北省纪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湖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线索、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以及黑恶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线索。具体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

12、上述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举报奖励范围


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对侦查破案发挥重大作用的犯罪线索;在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向全省各级政法、纪检监察机关等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以使用6位以上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案件查处单位根据举报信或者有关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属于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最高可奖励20万元

2、查证属实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

3、查证属实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

4、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5、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奖励3000元至5万元


该办法同时规定,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案件查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来源:湖北新闻)


发现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速速扩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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