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一人 罚500元扣6分

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19-12-04 08:36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一次记12分。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孩子的安全问题是家长以及学校去共同保障的,孩子是未来的建设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校车超员100%怎么处罚

驾驶超载100%的,驾驶证将被暂扣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然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驾驶人应当在受到交通违章处罚书后,15天内缴纳罚款,应当在30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降级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黑校车超载如何处罚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如何认定黑校车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大多出现在郊区和农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校车”的规定: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校车超载,是事关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大问题。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3月22日16时5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号为皖N×××××的小型普通客车载20人,其中有19名学生,沿X019线由西向东行至X019线28KM+500M与X014线交叉口处时,被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13人,超员185.7%。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问答

【问】非法校车但不超载怎么处罚?

【答】非法校车和非法驾驶校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规定如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校车超载违反那条治安处罚条例?

【答】校车管理我国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问】新交通法校车超载多少吊销驾驶证?

【答】有下列情况可以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

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来源:交通驾驶网

(编辑:葛素文  编审:王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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