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通山:“远程讯问”让外部监督“不缺席”

2020-04-30 09:54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阚丽莎)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疫情期间外部监督“不缺席”,近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和人民监督员焦建雄、阮顺在该院视频讯问室内全程监督一场远程讯问活动。

省人大代表朱必海说:“远程提审效果很好!检察官办案很规范,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了认罪认罚制度和法律后果,讯问的过程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人民监督员焦建雄说:“远程讯问、视频提审的做法很先进!这样的活动我还是第一次参与,跟电视里一样。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好转的形势下,视频提审既能保障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零接触’,避免感染风险,又提高了司法机关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是个好做法!”

近年来,通山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多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宣告、听证、调解等各种活动108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办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而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讯问,也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第一次尝试。检察机关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这种新的工作方式进行监督,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动向的积极呼应,也是努力保障程序正义的体现。

远程讯问看似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的“不得已”选择,但是远程讯问对科技应用和业务素质的高要求,代表了信息化时代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发展潮流和前进方向。本次远程提审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外部的监督力量,确保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对通山县检察院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进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后,该院将继续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的有力举措,让检察工作走进人民,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及时的公平正义,有效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知识链接

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下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该规定第八条规定了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九种情形,基本覆盖了人民检察院的全部工作范围。

来源:通山检察

(编辑:葛素文  编审: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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