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回访不起诉企业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020-06-04 15:14  



△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义晓(右三)邀请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右二)回访不起诉企业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阚丽莎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忙。为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部署,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义晓邀请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到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企业开展实地跟踪回访,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此前,在办理湖北洪茂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因招工困难,法律意识淡薄的熊某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招募外籍劳工,并帮助非法入境,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鉴于熊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安置处理非法入境缅甸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为该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未造成直接损害;且考虑到洪茂公司系我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刚投产不久,如对其处以刑罚,企业可能造成极大损害。承办检察官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方面考虑,通过开展诉前调查、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委会讨论后,通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熊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义晓(左二)、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左一)一行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

谭义晓副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徐维和省人大代表朱必海来到湖北洪茂木业有限公司,开展不起诉后的跟踪回访。在回访过程中,谭义晓一行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当前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情况,并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检察院司法办案过程、处理决定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并就检察机关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等方面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义晓一行实地参观企业生产车间和仓库

随后,谭义晓一行和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参观了洪茂木业的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在忙碌而有序的生产。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洪茂木业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中小型网购板式家具的企业,其产品主要销往国外,经销商全部采取线上销售模式。当前,公司所接订单计划量已排到明年,各个车间正在满负荷生产。

通过回访发现,该企业不仅经营良好,还招收了部分精准扶贫对象户进工厂务工,解决了贫困群众收入来源问题,为通山打赢脱贫攻坚战履行了社会责任。

△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左)与通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义晓(右)

看到作不起诉决定后的企业在合法经营的轨道上 “满血复活”,谭义晓副检察长叮嘱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吸取教训,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为通山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带领企业遵法守法,全心全意投入生产经营,为通山经济发展做贡献。

“检察官在办案时根据实际情况从轻从宽处理非公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这不但是给了企业一条 “生路”,更为老百姓的就业着想,为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护航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点赞。”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对通山县检察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表示肯定,并提出,县检察院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不能“案结事了”。同时,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让民营企业在良好法治氛围中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近年来,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非公企业人员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犯罪案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严防“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接下来,通山县检察院将以湖北省检察院开展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对涉案涉诉的民营企业进行每案必访、定期回访,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徐微    编辑: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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