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青山在通山县大理石工业园偷排污水、污染环境问题中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和书面检讨处分。
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方细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朱忠汉在通山县部分药店无处方情况下随意出售处方药问题中负有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分。
县市场监管局西城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刘维平对辖区药店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管局东城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张乐受到书面检讨处分。
通山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方彬彬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辅警刘泽鑫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被通山县公安局辞退。
通山县南林桥镇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敬彪因在工作期间饮酒,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山县南林桥镇团墩村党支部书记阮长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