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监督岗】V视丨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 最高可罚5000元

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0-11-12 17:25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王贤波)近日,记者走进凤池时代广场路段,这里的流动摊位、餐饮店和服装店较多,发现部分商家在公共停车位上私自写上“禁止停车”四个大字标识语,有的在公共停车位摆放了“请勿泊车”警示牌。创建办工作人员走上前询问为何霸占停车位,店主说车子停在这里会挡住他们的店,影响他们的生意。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如果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正杰  编审: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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