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委发布重要提示

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0-12-09 17:02  

12月8日下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2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认准即将推行的“鄂冷链”追溯码,并尽量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特殊时期,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应通过诚信经营、口碑良好的正规商超平台渠道,选购有本地同批次手续齐全、检测合规的进口冷链食品。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谨记安全健康第一位,切勿选择不正规渠道、来历不明的冷链食品。12月10日,湖北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平台,为产品配备“电子身份证”, 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入湖北首站到消费端全链条最小包装的流通环节全流程精准追溯。届时,消费者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认准有“鄂冷链”追溯码的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消费更安心。(详情>>)

在挑选冷链食品时,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冻食品,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塑料袋套住手进行挑选。购物后,应及时对手进行清洗消毒,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通过海淘或代购购买境外产品时,要关注海外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在清洗加工时,注意应保持通风,流水缓洗缓冲,水流不要太大而四处喷溅。保持厨房和用具的清洁卫生,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鲜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开存放。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做到烧熟煮透,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应在开锅翻滚后再保持加热一段时间。

建议坚持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染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消费者接触或食用冷链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时间、食品种类、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

如发现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支持消费者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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