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市场监管局帮江西市民寻回货款

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0-12-24 17:05  

本报讯 通讯员石义涛、宋海涛报道:“真的太感谢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解决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葛先生通过微信,向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10月16日,该局接到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分办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市民葛先生称其于2019年10月在某网络平台上,向通山县某商行支付4000元,欲购一台洗衣机。但至今既未收到货物,也未收到退款。

该局立即通过微信与葛先生取得了联系,根据葛先生提供的信息及时与“支付宝”杭州公司联系,确定确有其事,但始终无法证明此款是用于购买洗衣机。

该局工作人员从商行负责人吴先生处入手,多次核查后发现吴先生妻子曾用他的相关证件开设网店,但未曾经营,一直处于空置状态,虽钱到了账户,但吴先生妻子一直未发现,这才导致葛先生“钱货两空”。

事情明了后,该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说明,吴先生当场通过微信退还给葛先生货款4000元,葛先生也表示谅解,出具了撤诉申请。一场长达一年多的消费纠纷就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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