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我县道路的畅通,我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0条、第35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3项、第70条第4项,关于“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的”规定,决定在我县道路实行抓拍机动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于2021年2月4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客运西站石瑛广场环岛相关路段。
请广大驾驶员按标志、标线、指示牌行驶,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