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辖区内实行抓拍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公告

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1-01-27 09:08  

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我县道路的畅通,我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0条、第35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3项、第70条第4项,关于“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的”规定,决定在我县道路实行抓拍机动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决定于2021年2月4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客运西站石瑛广场环岛相关路段。

请广大驾驶员按标志、标线、指示牌行驶,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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