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十三期】通山县信访局说《信访条例》

2021-03-25 18:15  


点击音频收听

开篇语

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克胜

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信访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分别是县信访局局长徐立安、副局长谭义勋、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袁观友三位同志。首先请三位嘉宾跟听众朋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信访局局长徐立安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克胜

今天县信访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信访条例》,首先请徐局长简要为我们介绍《信访条例》。


嘉宾:县信访局局长徐立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既是倾听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促进党群连心的桥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是为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信访条例》开宗明义,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所作的指示: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概括地讲就是“三到位一处理”要求。


主持人:克胜

      好的,谢谢徐局长,刚才您说到《信访条例》是一部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行政法规,请问什么是信访?什么是信访人?


嘉宾:县信访局局长徐立安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是指采用以上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县各级各部门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努力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更好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山


主持人:克胜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信访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嘉宾:县信访局副局长谭义勋

《信访条例》第三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作了明确规定。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主持人:克胜

信访事项提出以后,有关机关怎样受理呢?


嘉宾:县信访局副局长谭义勋

《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也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主持人:克胜

信访事项又应如何规范办理呢?


嘉宾: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袁观友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主持人:克胜

任何法律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访条例》对法律责任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嘉宾: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袁观友

《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持人:克胜

好的,谢谢!以上徐局长、谭局长、袁主任已经给我们非常全面地介绍了《信访条例》相关内容。现在,我们通山的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县信访局2018年至2020年被评为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背后凝结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凝结着各级各部门的智慧和担当,也有我县信访工作者的坚守和付出。接下来,请袁主任给我们分享所经历的信访故事吧。


嘉宾: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袁观友

曾某某、沈某某是县委党校退休干部。2013年党校旧址拆迁开发,两位退休干部原有的住房分别被置换一套商品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迟迟不予配合办理置换房“不动产权证”,新房成为了两位老人的“心病”。为此,曾某某、夏某某(沈某某妻子)到县信访局走访反映诉求。2021年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石玉华在县信访局接待了曾某某、夏某某。在听取情况介绍后,石书记随即与到场的住建、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商解决方案。经过协商,石书记向两位老人作出承诺,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委党校配合,在一个星期内为他们办理好相关手续,需要缴纳的费用严格按照当初协议执行落实。曾某某、夏某某在得到满意答复之后激动不已,连声道谢。

陈某某、柯某某是牛头山隧道一期房屋征收重新安置户,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水、电开户费用问题而上访。2020年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石玉华在县信访局接待了陈某某和柯某某。石书记当场明确指示,牛头山隧道一期拆迁安置户应一视同仁。同年11月4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陈某某、柯某某等5户房屋征收户支付了相关费用。事后,陈某某、柯某某对石书记和有关部门赞不绝口。

曾某某、王某某等三十多位金色花园小区业主曾多次到县信访局反映要求拉通小区北向出入口问题。该问题经石玉华书记、陈洪豪县长批示后,2020年4月18日,正在县信访局值班接访的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方家忠接访了曾某某、王某某等信访人,并实地到金色花园了解情况,面对面与信访人各方沟通,诚心做通朱某某、徐某某拦路阻工的心理疙瘩,迅速安排市政施工,确保金色花园北向出入口在去年底顺利开通


主持人:克胜

看来良好的信访秩序,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担当,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县信访局的嘉宾们,就《信访条例》与大家做的交流。希望大家能在平安通山的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徐微   编辑:唐成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134/202009/b7374d04e947bc353abebc1724a1449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