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记者 王谦 通讯员 王沁)5月24日,县人民法院审判一庭将法庭搬进市看守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14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后。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被告儿子的房产。2016年7月1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后作出执行裁定。被告儿子作为案外人以该房产系本人出资购买为由,对执行查封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认为该房产是被告以其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对中止该房产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该案中,由于被告陈某被收押在市看守所。审判一庭法官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决定将法庭搬进看守所。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实习编辑:阮家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