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首次通过支付宝扣划案款

2017-11-22 16:13   陈继井, 胡雁南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 胡雁南)近日,申请人王某到法院领到了5000元执行款,心里感到很解气。

经查,2013年,原告王某与被告阮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一、二审判决:由被告阮某赔偿各项损失7461.56元。阮某没有按判决书规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阮某外出下落不明。2017年11月3日,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阮某财产时,发现阮某的支付宝账户内有存款余额,遂立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达了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成功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5000元余额扣划至本院。

这是我院首次通过支付宝扣划执结案件。此次支付宝账户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新思路。今后的执行中,要加强与网络支付平台的合作,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遁形。

编辑:阮家威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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