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女子为逃债转移财产终获刑

2017-12-06 09:44   陈继井, 胡雁南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 胡雁南)近日,陈某(女)收到刑事判决书后痛哭不已,没想到自己机关算尽终是徒劳,还因触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陈某和吴某原本系夫妻,两人做大理石生意,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亲戚朋友借款近千万,利息从月息两分到五分不等。原本日子过得还算宽裕。后来,因吴某赌博致使资金链断裂,各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

2014年1月23日,陈某与吴某登记离婚,并称早已分居且早就将财产分割,陈某在多起案件中以离婚为由,企图逃避债务。对于夫妻分居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事由;财产分割也是夫妻双方之间对共有财产的处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2015年6月19日,陈某在通山某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声明,将其享有的余某、汪某3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其胞妹陈某红,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单看这项债权转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陈某在尚有多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动歪心思转移财产。原本以为这三百万就这样的安全转移了,可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经通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转移、隐匿自己的债权,执结导致相关债务无法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阮家威 责编:徐微 编审:乐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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