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口罩有国家标准了!

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   2020-05-08 08:27  

2020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正式发布GB/T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同时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 

防护性能方面

儿童防护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

舒适性能方面

考虑儿童生理发育阶段的呼吸特征,儿童防护口罩要求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Pa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在口罩佩戴的舒适性方面,标准推荐采用可调节式口罩带

安全性能方面

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颌,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应明显影响视野;

口罩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料和可导致不良反应的材料,不应经过有氯漂白;

配有呼吸阀的口罩,其呼吸阀应牢固不变形,内部件不应脱落;不应使用系带式口罩带;

鼻夹应承受20次对折不断裂;

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

标准严格规定了有害物质残留,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口罩外层的印花图案不应掉色,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不得高于2μg/g;不得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质。

标准还规定了微生物指标应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要求。 

佩戴安全警示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儿童口罩的使用给出了明确的佩戴安全警示,比如:

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

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

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

口罩应及时更换,不建议口罩洗涤后重复使用,已使用的口罩不能交换等。

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使用时应将与口罩佩戴无关的物件清理掉,等等。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组织医疗器械、个体防护、医疗卫生、人类工效、纺织材料、检测等方面专家共同完成编制工作。标准为正确选择和佩戴儿童口罩、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为儿童口罩生产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标准保障。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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