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陈继井 王沁)近日,通山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异地交叉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愿在十天内一次性付清本息8万元。
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吴某兵均系通城县隽水镇人。2011年9月,吴某龙通过胡某的郎舅吴某桂向胡某借款,扣除利息5千元后实际借款9万5千元,约定借期一个月。期满后,吴某龙分别于10月、12月向吴某桂还款3万元、7万元,由吴某桂代为转交,但吴某桂只转交了3万元给胡某,其余7万元自己挪用了。胡某只承认吴某龙还了3万元,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遂告至通城法院。2013年4月27日,通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不服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吴某兵应向胡某偿还6万5千元并支付利息。
2013年7月,胡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龙多次书面承诺要还但未还,当地法院协调数次都未达到执行结果,导致胡某多次上访要求加大执法力度。鉴于案件复杂情况,市中院指定通山法院异地执行。2017年3月27日,接到此案后,通山法院执行专班立即省查立案,对该案未执行的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执行预案。
执行人员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4月11日上午,通山法院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调沟通,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分析,耐心疏导、劝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稿件来源:通山电视台 实习编辑:阮家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