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城市主次干道沿街门店经营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沿街早餐、汽车修理、石材加工、废品回收等门店一律严禁出店占道经营,不得将垃圾容器、卫生工具、辅助器材等物品堆放店前。
二、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门店严禁外设冲洗设施,导致路面污水横流。
三、为不影响经营秩序,自通告之日起,各门店经营户自行规范门店经营行为,拆除店外水龙头、冲洗设施。对影响城市形象容貌的行为,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
特此通告。
通山县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考评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