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作品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23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吴作品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作品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编辑:葛素文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