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函〔2019〕59号)、《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拟定了《通山县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8日至1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0715-2363711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8日